2009年8月7日 星期五

低收入戶學生可依需求增貸生活費

一、依據98/8/3教育部臺高通字第0980134574號函。
二、主旨略以:「教育部為進一步照顧經濟弱勢學生,協助其籌措就學期間所需生活費用,針對「低收入戶」學生,貸款範圍增列生活費,貸款額度以每人每月6,000元(1學期5個月計算),1學期3萬為上限。」
三、為配合常態性辦理就學貸款時段,請本學期有需要增貸生活費的同學(限家庭領有「低收入戶」證明者),於8月底前持註冊繳費單,洽訓育組,註記增貸生活費金額,再持註記後之註冊繳費單,依就學貸款申貸流程,前往臺灣銀行各地分行辦理對保申貸手續。
四、至臺灣銀行各地分行辦理對保時,除就學貸款原本的必備文件外,另請記得帶低收入戶正本證明,以利核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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