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月7日 星期三

103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說明

高中部同學如需辦理就學貸款,請依下列要點申請:

一、即日起可上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註冊為會員,填寫並列印申請書後,洽臺灣銀行各地分行預約對保時段。
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(https://sloan.bot.com.tw ),注意:本網站限於windows作業系統下用IE7以上瀏覽器、Firebox、Chroum等。
詢問電話: 02-2312-4120~4 0800-025-168 03-9355121#214

二、104/1/15起可持相關證件[家長及學生本人之身分證、印章、戶籍謄本、本校各項繳費通知單]至臺灣銀行各地分行辦理對保手續。

三、104年3月6日(星期五)前繳交臺灣銀行開立,蓋有對保章之申貸同意書(第二聯)訓育組申貸,逾期不受理。
四、申貸條件:
(1) 家庭年收入在114萬元以下者─利息由政府全額補助。
(2) 家庭年收入在114~120萬元者─利息由政府半額補助。
(3) 家庭年收入在120萬元以上且同時有二人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者亦可申請,唯利息自行負擔。
五、可申貸費用項目:(除書籍費為定額外,其餘請依學校所發繳費通知單之金額填寫)
1.學雜費 2.實習費 3.書籍費1000元 4.住宿費 5.平安保險費6.生活費(本項限低收入戶持有證明者申請)

六、注意事項:

1.本學期銀行對保時間:104/1/15-/104/2/26,因逢春節假期及228紀念日,銀行可辦理臨櫃對保的上班日數較少。而本校2月24日開學後時間有限,請申請的同學最好趕在春節前向臺灣銀行辦完手續,免得屆時擁擠而延誤。

2.為因應戶政單位作業方式變更,即日起申辦就學貸款檢附戶籍謄本資料者,所申請之關係人戶籍謄本,應有記事欄之記載,不可省略

3.依就學貸款辦法規定,如借款人享有自教育部補助金額者,就該補助之金額不得申辦就學貸款應自申貸金額中扣除

申貸生活費之學生,須持有當年度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入證明文件。

自100學年度下學期開始: (1)低收入戶 :每生每學期以4萬元為上限 (2)中低收入戶:每生每學期以2萬元為上限

網誌存檔